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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给他人买车却背上40万元车贷

律师提醒:用个人名义帮他人贷款买车 或面临还贷、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2024-03-22 10: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宋霞

出借身份证再签个字,别人成功贷款的同时自己还能得一笔“好处费”,这样的兼职可信吗?近日,有读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爆料称,他出借身份证“帮人”购车,结果不仅没赚到“好处费”,还背上大额贷款。法律界人士提醒,在“买车人”拖欠、不偿还、无力偿还购车贷款的情况下,“借名人”往往会成为法律上的还款义务人,如果“买车人”恶意逃避,“借名人”还可能会“钱车两空”。

爆料人许先生称,2023年1月,他在微信兼职群看到一则信息:“租购汽车、网约车,现场结算,5-10天,工资5000-10000元。要求智能手机、身份证原件,近半年没有申请贷款、逾期等。”

许先生表示,报名该兼职后,对方主动出钱帮叫了一辆网约车送他到安徽芜湖的一家宾馆,他发现来自不同城市的不同兼职群来做兼职的人有好几个,当晚工作人员还带兼职人员聚餐。其间,对方介绍其公司主要做汽车租赁业务,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需要注册更多的网约车司机。

“不会开车也没有关系,只要用身份证帮忙注册网约车司机。”许先生说,对方公司还有一种业务,就是用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去贷款买车,后续用于租车业务,由公司来还每月汽车贷款。两种兼职分别可以得到几千元的报酬,如果同时做两种兼职则可得到一万元的报酬。

由于许先生没有驾照,担心在还贷款方面出现变故,便选择注册网约车司机的兼职,但对方告知注册网约车司机需要用他的手机开一张信用卡。“两天后,我的手机收到了两笔贷款信息,共计40万元。我当时就慌了,开始质疑这个兼职,同时要求他们返还我的身份证。”许先生得知公司用这些贷款购买了一辆蓝色宝马车,他想把宝马车退掉、取消贷款,兼职也不做了。

许先生描述,在当地派出所里,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警方解释称:“他们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他只是一名业务员,负责招人来帮忙贷款买车,后续他们通过每个月的租赁汽车业务利润来帮忙还款,这种兼职他们经常做,没有风险。”该工作人员称,车已经从4S店取出来了,退不掉。

警方调解无效后,建议许先生车子自己开,每个月还贷款;或者签协议防止这家公司以后每个月不还钱。

他说,就这样为了做兼职赚钱,摊上了40万贷款。“当初我做兼职赚到9000元,现在倒贴了快两倍。”许先生无奈地说,涉事公司2023年11月失联,他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1月,每个月要还8000多元的贷款。

    解读

    “借名买车”只是借个名字吗?

借名贷款行为本身违法吗?用自己的名义帮别人贷款买车有什么法律风险?

北京繁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松提醒,尽量不用自己的名义帮别人贷款买车。若实际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则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将会起诉出借人,其将面临还贷、支付违约金、被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名录等风险,因此会导致出借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无法贷款、出行与消费受限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也指出,用个人名义帮他人贷款买车,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名义买车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名义买车人,即车辆登记的车主,是否要对实际买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的纠纷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借名贷款行为本身是否违法,赵晶璞表示,自然人借名贷款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并未直接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从实践角度来看,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申请贷款,最终可能导致自己背上替别人还贷的重压。一旦实际用款人不能偿还债务甚至卷款“跑路”,名义借款人就应承担清偿义务。如果名义借款人无力偿还并被起诉,所购买的车辆可能也将被拍卖抵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借名贷款如果需要当事人出借身份证,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关于居民身份证不得出借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徐海松补充称,如果在车辆限购的城市,借名贷款行为违反《贷款规则》等相关规定。若实际借款人不具备购车资格,则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借名买车协议因违背限购政策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极高;若实际借款人持非法占有的故意借名贷款的,则可能会涉嫌贷款诈骗;若名义借款人涉诉其他案件被执行,由实际借款人借其名购买的车辆亦有被执行的风险。

赵晶璞指出,虽然法律未强制禁止借名买车行为,但其本身属于灰色交易,背后潜藏着巨大法律风险。她提醒,在代替他人借款买车之前,要多考虑法律后果,做好自己代人还款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要多考察对方的信誉如何、有没有偿还能力。如果已经决定代人借款买车,要注意保存自己和实际借款人/买车人之间的凭证,保证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后的追偿权。

徐海松建议,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签署相关协议书转嫁风险,包括因实际借款人不按时还贷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给实际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同时建议放款机构加强审核及款项使用的跟踪。对于个人而言,要保管好自有资质证照,切勿外借给他人贷款幻想发财梦。否则,成为背贷人的风险极高。(宋霞)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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