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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用车促消费政策延续到12月31日

2022-10-20 10:49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从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我市商用车促消费政策将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有关通知,为强化商用车促消费政策落实效果,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再征集一批在济南注册的一级商用车经销商名单。有意参加活动的商用车经销商可于10月27日17时前自行通过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名参与。经销商名单经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核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8-10月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购车汇总资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落细落实国家和省汽车消费政策,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今年6月,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根据这一细则,政策执行期间,在济南市内购买商用汽车可享受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汽车消费补贴。

10月18日,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济宁市6月12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字〔2022〕20号)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消费者申请日期延长至2023年1月10日,即消费者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消费者承诺书、购车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材料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其中,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不再进行预申请登记。

商用汽车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所需申报材料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字〔2022〕20号)文件执行。

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王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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