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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布一批地铁“色狼”处罚结果

律师:建议进行推广 可建黑名单制度

2023-04-20 09: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铁柱

4月19日,记者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现,杭州市公开了一批地铁“色狼”的行政处罚结果文书。这些违法者主要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女乘客、侵犯乘客隐私。时间跨度为2018年6月到2013年4月13日。

    这些人中,有的在地铁垂直电梯内猥亵女乘客,有的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甚至有的人向乘客身体撒尿。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中,有的人甚至在几天内连续作案。

    对此,律师表示,针对多次在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他人的违法者,可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他们乘坐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再次侵害他人。

    有人在一天内连续作案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从公布的处罚结果时间上来看,每年均有多人因在地铁上猥亵乘客或侵犯乘客隐私被处罚,处罚的事由主要为猥亵和侵犯隐私。仅从今年4月份到现在,杭州地铁公安便对两人作出了处罚。

    在第一起案件中,陈某在杭州地铁二号线列车上,以手触碰李某某臀部等方式对乘客实施猥亵。警方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第二起案件中,钱某在杭州地铁二号线地铁车厢内,以手触碰被侵害人身体的方式猥亵,后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钱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警方决定给予钱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最早公布的一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5月,这起案件中,方某至杭州市地铁一号线西兴站站厅西电扶梯处,在女乘客身后趁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拍摄乘客裙底,后被民警于地铁西兴站查获。后方某被警方罚款500元。

    在被处罚者中,有的人在一天内连续作案。比如,2022年8月,杨某在杭州地铁上行电扶梯上,趁女乘客不备,使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偷拍乘客裙底,当天,杨某同样在上行电扶梯上以同样的方式偷拍女乘客裙底。后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有的人在被处罚后,仍然在几天内连续作案。杭州地铁警方3月份公布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郑某今年3月14日在杭州地铁站台二层上行楼梯处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偷拍乘客裙底隐私部位。两天之后他又在杭州地铁车厢上,采用顶撞、手贴蹭乘客臀部的方式对乘客实施猥亵。而5个月前,郑某也因猥亵他人被杭州市地铁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3日,警方最终决定给予郑某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多发生地铁车厢自动扶梯等处

    从猥亵、侵犯隐私行为的发生地点来看,猥亵行为主要发生在地铁车厢内,侵犯隐私行为主要发生在电扶梯等处。

    北青报记者梳理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发现,早晚高峰发生违法行为的案件较多。2022年7月,杭州地铁警方曾专门进行过统计,通过对最近两年杭州地铁猥亵、侵犯隐私等案件的分析,此类案件有几个明显的特点,发生时间多为夏季或早晚高峰期,地点主要为客流量较大且会短暂停留的站台、车厢、扶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此外,其他地方警方的相关统计也显示,由于夏季高温,乘客衣着逐渐单薄,而地铁区域人流拥挤、列车车厢狭窄等特点给了某些不法之徒可乘之机,因此地铁区域的猥亵案件会呈现高发态势。

    律师说法

    针对多次违法者可考虑建黑名单制度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公开,但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公开。政府公开地铁猥亵、侵犯隐私等行政处罚信息,能够让社会公众准确辨识色狼、对色狼说“不”,进而杜绝色狼再次走进人群猥亵、骚扰他人。所以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公开。

    公开类似猥亵、侵犯隐私等行政处罚信息,一方面可以警示类似行径人员,预防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有助于让社会公众辨识“色狼”,对防止“色狼”可能继续骚扰他人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在他看来,这种公开信息的举措值得推广。

    赵良善表示,猥亵他人有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处罚,有的则构成犯罪。被行政处罚的属于“普通猥亵”,构成犯罪的属于“强制猥亵”,这两者最关键的区别是行为人在猥亵的过程中是否有“强制性”,如有则符合《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无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赵良善提醒,当乘客遭遇猥亵或被侵犯隐私权时,切勿选择沉默,要敢于反抗,敢于向猥亵行为说“不”,不能纵容违法者的不轨行为。同时,要注重取证,及时报警,及时调取监控,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此外,针对多次在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他人的违法者,可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他们乘坐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再次侵害他人。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一般猥亵行为和涉嫌猥亵罪,犯罪情节不同,性质恶劣程度不同,如果是一般的触摸,这是一般性质的违法行为,应该被行政处罚,但如果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他人有强制行为等,这便涉嫌犯罪。

    如果乘客在乘坐地铁时遭遇猥亵或被侵犯隐私行为,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对证据的保存,遭遇猥亵,万不可选择息事宁人,这是放纵违法行为人,很可能造成违法行为人变本加厉。(李铁柱  统筹/孙慧丽)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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